下列所得不属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2021年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1年取得的股息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
选项D: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与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C,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A,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