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取得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30万元(不含税);销售竹制筷子20万元(不含税);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6万元(不含税),收取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1万元(期限为3个月);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2万元,该押金于2026年1月收取。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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