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份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旧首饰作价18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30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新首饰零售价60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48万元。(2)零售银手镯和普通护手霜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79.1万元,其中银手镯收入67.8万元,普通护手霜收入11.3万元。(3)从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铂金首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商城将该批首饰赠送给了客户(商城没有同类铂金首饰的销售价格,利润率为6%)。(4)当月零售珍珠项链800条,取得零售收入27.12万元;零售黄金镶嵌钻石戒指100个,取得零售收入135.6万元(其中含黄金镶嵌钻石戒指的包装盒收入10.4万元);零售镀金手镯200个,取得零售收入45.2万元;零售包金手镯100个,取得零售收入22.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