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3、甲涂料生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5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涂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涂料,不含税销售价款2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价款的80%,截至本月末价款未实际收到。(2)12日赠送给某医院20桶涂料用于装修;将100桶涂料用于换取其他厂家的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6500元。当月该涂料不含税市场价格(平均价)500元/桶,最高不含税销售价540元/桶,最低不含税销售价450元/桶。(3)15 日委托乙涂料厂加工涂料,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材料成本 80 万元,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 10 万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用 1 万元)、增值税 1.3 万元。乙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4)28日收回委托乙厂加工的涂料并于本月售出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万元。(5)当月购入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2.6万元;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1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3.9万元;因暴雨导致上月外购材料损毁(已抵扣进项税额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涂料消费税税率4%;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均于当月申报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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