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甲实木地板厂从某林场采购木材,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实木地板,木材不含税成本为90万元,乙厂当月加工完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乙厂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厂无同类产品售价,月底甲厂将收回的实木地板全部出售,不含税售价为160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甲厂当月应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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