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高档手表生产企业,2026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1)5月5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10只手表,合同约定5月25日收款,不含税总价50万元,实际6月3日才收到款项;(2)5月10日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5只手表,预收款项20万元,6月2日发出货物;(3)5月15日将2只手表移送企业办公使用(成本8万元,成本利润率20%,同类售价10万元)。已知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则A企业上述业务5月应确认的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为()万元。A.60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