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炭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 A 省,2026 年 5 月从 B 省的乙煤炭生产企业购入原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万元,甲企业将其与部分自采原煤混合为原煤在本月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20 万元,该批自采原煤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60 万元,已知 A 省、B 省原煤资源税税率均为 3%。甲煤炭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资源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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