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果科学研究机构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2025年8月31日,该科学研究机构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提折旧300万元的免税科研设备转让给另外一家企业。已知,该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为3年,关税税率为20%. 则该科研机构应补缴关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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