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4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6.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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