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 12 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B
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反向开具普通发票
C
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在2024年4月29日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D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E
出售者应以每笔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销售额作为依据,判断能否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