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气田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陕西省。2026年6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供与原油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60万元。当月该企业在陕西省内提供同类服务取得含税收入53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4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在新疆预缴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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