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某生产企业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20kg,向水体直接排放总铬10kg、硫化物15kg。已知污染当量值为:二氧化硫0.95kg,总铬0.04kg,硫化物0.125kg。该企业所在省确定的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14元/污染当量。该企业当月应纳环境保护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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