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某综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26年3月发生业务如下:(1)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开采成本为150万元,全部销售给关联企业,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当地无同类天然气售价。(2)将从油气田中开采出来的原油50吨用于开采过程中加热,30吨用于同合作商换取生产资料,20吨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同类原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5万元/吨。(3)开采原煤 1600 吨,当期销售原煤 80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4 万元(含向购买方收取的从坑口到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 0.8 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部分未税原煤移送加工选煤,销售选煤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0 万元。(4)外购原煤 350 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单价 490 元/吨,将外购原煤和自采原煤混合生产选煤并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5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省确定的天然气成本利润率为10%,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原油资源税税率为6%,原煤资源税税率为6%,选煤资源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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