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汽车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燃油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6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甲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自产排气量 4.0 升燃油乘用车 15 辆。每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价税合计金额 101.7 万元,同时收取原厂豪华内饰升级费共计 5.65 万元(含税)。上述价款均已收取并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2)甲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自产纯电动乘用车35辆。每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价税合计金额56.41万元,同时按照购车合同约定,为购车人配售原厂专属充电桩并负责安装,充电桩价税合计2.26万元/套,安装服务价税合计0.25万元/套,合同中分别列示设备价款和安装服务价款,但均系履行同一购车合同而发生,不单独签订合同,不单独交付。(3)甲公司向某汽车经销商销售自产排气量 2.0 升燃油乘用车 300 辆。每辆不含税售价 36 万元。因质量问题每辆给予销售折让 1.5 万元(不含税)。甲公司当月已向经销商支付折让并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4)甲公司当月购进汽车专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税合计金额5198万元,全部用于汽车生产;购进自动化焊装机器人生产线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1000万元、税额130万元;支付汽车外观设计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00万元、税额18万元,其中20%的运输服务用于职工福利部门;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税额4万元;因管理不善造成上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一批汽车零部件被盗,该批零部件对应账面成本200万元。(5)甲公司将自产排气量2.5升燃油乘用车20辆按市场价格作价用于抵偿所欠设备供应商货款。该型号乘用车当月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80万元/辆,不含税市场价格74万元/辆。(6)甲公司下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公司销售二手排气量3.0升燃油乘用车6辆,每辆取得价税合计销售收入113万元。上述车辆均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其他相关资料:4.0 升燃油乘用车消费税税率 25%;2.5 升燃油乘用车消费税税率 9%;2.0 升燃油乘用车消费税税率 5%;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 10%。甲公司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且均由一般纳税人开具并在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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