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交通运输服务及装卸搬运服务,内部设有驾驶员培训部。2026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1)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共取得不含增值税服务费收入470万元,其中运输服务费410万元、装卸搬运服务费60万元(不具有主附关系)。(2)将自有货车出租(不配备驾驶员),一次性预收3个月租金取得含税金额11.3万元,已实际交付出租。(3)驾驶员培训部取得培训收入含税金额61.8万元,驾驶员培训部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税额0.78万元。(4)购进油料和其他物料用于日常经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税额1.56万元;支付全部部门车辆维修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税合计金额3.39万元。(5)购进一栋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装修该写字楼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装修后80%用作运输部办公室,其余20%用作驾驶员培训部办公室。(6)运输部购进运输车辆,自汽车厂(一般纳税人)购进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列明金额为80万元;另支付牌照费0.8万元、保险费1万元,取得汽车厂开具的普通发票。从二手车经销企业购进二手汽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40万元。(7)运输部支付过路过桥费,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列明税额为0.5万元,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金额5.2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上述业务中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均已选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 (2) 中,甲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1.3
0.43
0.93
0.31
(1)将自有货车出租且不配备驾驶员,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3%。
(2)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且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纳税。(3)甲公司业务(2)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1+13%)×13%=1.3(万元)。
甲公司本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合计为()万元。
1.8
3.6
5.4
2.4
本题涉及两项简易计税业务:
业务(1):装卸搬运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适用3%征收率。应纳税额=60×3%=1.8(万元)。
业务(3):驾驶员培训服务取得含税收入61.8万元,适用3%征收率。应纳税额=61.8÷(1+3%)×3%=1.8(万元)。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合计=1.8+1.8=3.6(万元)。
业务 (4) 甲公司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 ) 万元。
1.52
1.95
1.56
1.13
购进油料和其他物料,以及车辆维修服务,兼用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且无法划分,其进项税额需按销售额比例分摊。待分摊的总进项税额=1.56+3.39/1.13×13%=1.95(万元)计算分摊比例:简易计税项目不含税销售额=装卸60+培训61.8/1.03=120(万元)。全部不含税销售额=运输410+出租10+装卸60+培训61.8/1.03=540(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5×(120÷540)=0.43(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95-0.43=1.52(万元)。
甲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万元。
4.57
4.43
3.6
0.83
业务(1):货物运输服务销项税额=410×9%=36.9(万元)。
业务(2):出租货车销项税额为1.3万元。一般计税项目的销项税额=36.9+1.3=38.2(万元)
业务(3):购进办公用品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0.78万元全额不得抵扣。
业务(4):油料和其他物料、车辆维修费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1.52万元。
业务(5):购进写字楼及装修材料(属于长期资产中的不动产),混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6.5=24.5(万元)。【提示】长期资产中的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业务(6):购进货车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牌照费、保险费取得普票不可抵扣;从二手车经销企业购进二手车,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二手车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0.5%=0.2(万元);业务(6)共计抵扣进项税额=10.4+0.2=10.6(万元)。
业务(7):过路过桥费进项税额=0.5+5.25÷(1+5%)×5%=0.75(万元)。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合计=1.52+24.50+10.6+0.75=37.37(万元)一般计税应纳税额=38.2-37.37=0.83(万元)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为3.6万元。
应纳增值税合计=0.83+3.6=4.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