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市,开发的非普通商品房有关业务如下:(1)2023年12月从政府部门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商品房,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3000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2)商品房开发成本 4500 万元,其中含精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 500 万元。(3)商品房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8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按项目分摊,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4)2026年2月商品房竣工验收,总可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将总可售建筑面积的90%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3000万元,并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缴纳相关税金。(5)2026年7月将剩余10%的可售建筑面积打包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2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甲企业所在省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契税税率为3%;假设不考虑印花税及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未知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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