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化妆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农业生产者购入其自产农产品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列明金额为30万元,当月全部用于高档化妆品的生产。(2)将上月购入的化工原料发往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高档化妆品,原料采购成本为3000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加工费金额为1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3)将委托乙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收回后,其中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95%通过各直播带货平台(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6063.83万元。(4)支付直播带货平台的带货坑位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金额180万元。(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90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取货款总额的1/3。(6)购进乘用车10辆用于经营管理(其中2辆为新能源乘用车),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金额20万元/辆;购进中型商用客车5辆自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金额40万元/辆,其中3辆作为员工班车。(7)租用一处写字楼用作办公,支付半年租金,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租金18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抵扣进项税额。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期初、期末库存消费税已纳税款均为零。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未知题型

查看答案
答案
正确答案:
解析
历年真题
资料下载

注册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