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农业生产者购入其自产农产品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列明金额为30万元,当月全部用于高档化妆品的生产。(2)将上月购入的化工原料发往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高档化妆品,原料采购成本为3000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加工费金额为1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3)将委托乙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收回后,其中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95%通过各直播带货平台(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6063.83万元。(4)支付直播带货平台的带货坑位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金额180万元。(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90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取货款总额的1/3。(6)购进乘用车10辆用于经营管理(其中2辆为新能源乘用车),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金额20万元/辆;购进中型商用客车5辆自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金额40万元/辆,其中3辆作为员工班车。(7)租用一处写字楼用作办公,支付半年租金,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租金18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抵扣进项税额。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期初、期末库存消费税已纳税款均为零。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可以按甲企业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售价计算
甲企业购进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用于员工班车的中型商用客车,免缴车辆购置税
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移送时无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甲企业租用写字楼用于办公,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甲企业购进农产品可以凭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选项A: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时,首先按照乙企业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2)选项B: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进作为员工班车的中型商用客车,应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3)选项D:纳税人租入不动产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选项E: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凭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468
520
12.18
550.59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120)÷(1-15%)×15%=550.59(万元)。
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
76
81.7
66.9
71.7
业务(1):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农产品收购发票上列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9%=2.7(万元)。业务(2):将化工原料发往乙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取得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加工费金额为12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3%=15.6(万元)。业务(4):直播带货收取的坑位费,按“生产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缴纳增值税。支付坑位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0×6%=10.8(万元)。业务(6):购进乘用车用于经营管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含2辆新能源汽车);购进中型商用客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其中3辆作为员工班车,属于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余的2辆准予正常抵扣进项税额。购进乘用车和中型商用客车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0×13%+40×2×13%=36.4(万元)。业务(7):租用不动产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所以租入写字楼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0×9%=16.2(万元)。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7+15.6+10.8+36.4+16.2=81.7(万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1878.6
1868
1088
1096.6
业务(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移送过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确认销项税额=6063.83×13%=788.30(万元)。业务(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应确认销项税额=9000×1/3×13%=39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788.30+390-81.7=1096.6(万元)。
甲企业当月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836.51
1332.05
973.06
808.98
业务(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5%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准予按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95%再销售,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全部计税价格=(3000+120)÷(1-15%)=3670.59(万元),销售价格6063.8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的95%[3670.59×95%=3487.06(万元)],属于加价销售,应申报缴纳消费税,且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第2小题已得出,为550.59万元。业务(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应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9000×1/3×15%=450(万元)。甲企业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6063.83×15%+450-550.59=808.98(万元)。
甲企业当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万元。
38
38.5
36
40
(1)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本题计算: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政策减半应减税额=20×10%×50%=1(万元)<最高减税额1.5万元/辆,实际享受减税额1万元,甲企业当月对2辆新能源乘用车实际缴纳车辆购置税=(20×10%-1)×2=2(万元)。(2)购进用于经营管理的8辆乘用车,正常缴纳车辆购置税=20×(10-2)×10%=16(万元)。(3)购进中型商用客车5辆,无论是企业管理自用或是作为员工班车,均属于购置自用.需缴纳车辆购置税=40×5×10%=20(万元)。(4)甲企业当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16+20=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