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1)向 4S 店销售各类汽车,具体如下:①A款车:燃油小汽车(气缸容量2.0升)100辆,单价18万元/辆。②B款车:纯电动汽车80辆,单价15万元/辆。③C款车:燃油小汽车(气缸容量4.0升)20辆,单价100万元/辆。④D款车:纯电动汽车15辆,单价95万元/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2)将1辆C款车以含税零售价130万元销售给网络知名主播李某;将2辆D款车以含税零售价140万元/辆,销售给影视明星张某。(3)将 A 款车 10 辆用于抵偿所欠零部件供应商的货款。(4)将新研发的 E 款车(气缸容量 3.0 升)2 辆赠送给客户用于市场推广,该车型尚未对外销售,无同类产品售价。已知 E 款车每辆车生产成本为 25 万元,成本利润率为 8%。其他相关资料:A款车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最高不含税售价20万元/辆,乘用车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气缸容量1.5~2.0升(含)为5%,2.0~2.5升(含)为9%,2.5~3.0升(含)为12%,3.0~4.0升(含)为25%,4.0升以上为4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1)向4S店销售各类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为()万元。
380
590
880
960
(1)A款车(气缸容量2.0升):100×18×5%=90(万元)。
(2)B款车(纯电动,15万元/辆):生产环节不征消费税,税额为0。
(3)C款车(气缸容量4.0升):20×100×25%=500(万元)。
(4)D款车(纯电动,95万元/辆):生产环节不征消费税,税额为0。合计=90+500=590(万元)。
业务(2)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零售给网红和明星的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28.76
40.26
46.24
65.04
(1)C款车不含税零售价=130÷(1+13%)=115.04(万元)>90万元,属于超豪华小汽车。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双环节征税。应纳消费税=115.04×(25%+10%)=40.26(万元)。(2)D款车不含税零售价=140÷(1+13%)=123.89(万元)>90万元,属于超豪华小汽车。纯电动超豪华小汽车生产环节不征消费税,仅在零售环节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123.89×10%×2=24.78(万元)。合计=40.26+24.78=65.04(万元)。
业务 (3) 将 A 款车用于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 万元。
9
10
18
20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A款车(气缸容量2.0升)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税额=10×20×5%=10(万元)。
业务 (4) 将 E 款车赠送给客户,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 万元。
0
6
7.36
8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市场推广,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该车型无同类产品售价,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E款车(气缸容量3.0升)消费税税率为12%。应纳税额=25×(1+8%)÷(1-12%)×2×12%=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