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综合能源开采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从深水油气田开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60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加热用2万立方米、赠送关联单位60万立方米。(2) 销售自采与上月外购大理岩原矿混合的大理岩原矿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05 万元,其中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用 5 万元、装卸费 2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月未抵减完的外购大理岩原矿不含税购进金额 50 万元。(3)开采锡矿原矿400吨,本月销售锡矿原矿3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50万元;剩余锡矿原矿100吨移送加工锡矿选矿80吨,本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4)取用地表水 30 万立方米,取用再生水 5 万立方米。该企业 1—6 月累计取用地表水 120 万立方米,取用再生水 40 万立方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为地表水 100 万立方米/年。其他相关资料: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大理岩原矿资源税税率为5%;锡矿原矿和锡矿选矿资源税税率分别为6.5%和5%;水资源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1元,超计划用水按2倍征收。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