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 年 3 月发生如下业务:(1)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生产的 A 类面膜 300 盒,每盒 5 片,不含税总价款 27000 元,3 月、4 月各发出 50% 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2)将 A 类面膜 2 片和单价 30 元的 B 类普通护肤液 1 瓶组成套装,对外销售 100 套,每套不含税价款 60 元。(3)将本企业生产的 A 类面膜 120 盒作为 “三八” 节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4)为研发新型化妆品,以本企业生产的 C 类面霜 50 瓶与某小规模纳税人交换其生产的酒精。C 类面霜不含税平均售价为每瓶 40 元、不含税最高售价为每瓶 42 元,C 类面霜每瓶 2ml。(5)本月生产高档化妆品外购材料(均从生产企业购入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情况如下: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