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市一家酒类产品生产企业。2026 年 3 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1)销售 A 牌红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50 万元,优质费 2.26 万元;同时赠送一批 B 牌红酒作为礼品,礼品的成本为 10 万元,同类 B 牌红酒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 11.67 万元。(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 10 吨,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50 万元,本月收取 70% 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收取,由于乙企业资金紧张,经协商,甲企业本月实际收取不含税货款 30 万元。(3)用自产的 10 吨白酒(市场平均含税售价为 56.5 万元)换取一般纳税人丙企业的天然气,双方按含税平均价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换出的白酒最高含税售价为 60 万元;同时用自产 C 牌红酒(市场平均含税售价为 67.8 万元)换取一家水泥厂的水泥,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已知换出的红酒最高含税售价为 70 万元。(4)开展 “以旧换新” 白酒活动,当月以旧换新 1 吨酱香白酒,回收的老酒总计含税作价 10 万元,收取客户支付的差价款总计含税金额 20 万元。(5)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增值税 19 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 70% 用于勾兑生产白酒。(6)将 D 牌红酒交给某商场销售,商场取得含税销售额 7.91 万元,平价与甲企业结算,商场同时按售价 5% 收取返还收入,甲企业就销售的货物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取得该商场开具的相关票据,也未对支付的返还资金开具红字专用发票。(7)甲企业将上月购进的小汽车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 13.56 万元。已知:红酒消费税税率为 10%;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 0.5 元 / 500 克、比例税率为 20%;甲类、乙类啤酒适用税率分别为 250 元 / 吨、220 元 / 吨。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