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某市甲集团公司下属金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金银首饰零售业务,兼营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修理业务。2026 年 2 月主要发生下列业务:(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纯金首饰取得销售收入 50 万元,销售纯金首饰同时收取的包装盒价款 0.25 万元。(2)接受消费者带料加工金项链 2 条,收到消费者提供的黄金材料成本 1 万元,本月将已加工完毕的金项链移交给消费者,收取不含税加工费 500 元,代垫辅助料件不含税价款 300 元,该金店无同类金项链销售价格。(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镀金首饰,取得销售收入 2.32 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铂金首饰,取得销售收入 3.5 万元。(4)将金银首饰与高级钢笔组成礼品盒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取得销售收入共计 3.48 万元,其中金银首饰价款 2.9 万元,高级钢笔价款 0.58 万元。(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纯银项链,新银项链售价为 1.8 万元,旧银项链作价 1.2 万元,取得新旧项链差价款 0.6 万元。(6)从一般纳税人处外购珠宝玉石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 20 万元,当月将其中的 50% 用于加工金银镶嵌首饰,当月暂未销售。(7)当月取得金银首饰修理业务含税收入 1.13 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抵扣;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 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 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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