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高尔夫球具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 年 3 月从农场购入一批原木,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金额 6 万元,委托甲加工厂加工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 1 万元,运送原木发生运输费 0.2 万元,加工费与运费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不含税金额。甲加工厂无同类高尔夫球杆销售价格,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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