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子烟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拥有 A、B 两个品牌,2026 年 3 月自销 A 品牌电子烟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 万元。B 品牌电子烟由乙企业代销,本月向乙企业销售 B 品牌电子烟取得不含税收入 400 万元,乙企业本月将其全部销售给批发商取得不含税收入 600 万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 36%)(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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