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母题)某鞭炮厂 2026 年 3 月委托某厂家(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鞭炮、焰火,该鞭炮厂发给厂家的原材料成本为 23250 元。厂家当月加工完毕并于 3 月 20 日将该批鞭炮、焰火送交该鞭炮厂,收取含税加工费 11300 元、代垫辅助材料款含税价 5650 元,厂家无同类鞭炮、焰火的销售价格,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该鞭炮厂于 3 月底将该批鞭炮、焰火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60000 元。则该鞭炮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元。(鞭炮、焰火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15%)

A
0
B
9000
C
2250
D
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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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判定:受托方计税价格 =[23250+(11300+5650)/(1+13%)]/(1-15%)=45000(元)<销售价格 60000 元,属于加价销售,应缴纳消费税,且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该鞭炮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 60000×15%-45000×15%=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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