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 H 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2026 年 2 月发生如下业务:(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000 万元;购进餐饮服务后转售给住客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420 万元(购进餐饮服务不含税价格 31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 300 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 40 万元)。(2)当月 H 宾馆员工报销差旅期间的交通费和通行费的票据类型: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水路客票票面金额 20 万元(含职工顺路探亲 5 万元);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包含增值税税额 3.28 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选择简易计税)票面价税合计金额 4.12 万元,桥梁通行费发票票面金额 1.05 万元。(3)当月除上述购进业务外发生其他进项税额共计 161.1 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 2 万元。(4)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房产出售,取得含税收入 9980 万元。该酒店房产于 2015 年 4 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列明金额为 1260 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 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5)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 K 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 2018 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价款 1200 万元、税款 132 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 1500 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