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广告和会展业务,2026 年 2 月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一批布展装饰品,取得收入 1130 万元,因购货方在短期内付款,给予 5% 现金折扣,实际收取 1073.5 万元。(2)持有 2024 年发行的国债到期,取得利息收入 50 万元。(3)向客户提供在境内的会展服务,取得收入 159 万元。(4)将一栋购于 2021 年的位于本地的办公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本月起租并已实际出租,预收全年的租金收入 87.2 万元。(5)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 300 万元,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 万元。(6)处置一台使用过的大型打印设备,取得收入 5.1 万元,该设备购置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司未放弃减税。(7)出租位于外省的一处厂房,取得租金收入 630 万元,该厂房 2011 年购入,购房发票列明价款为 300 万元。(8)进口一套高端 3D 打印机用于制作会展展品,境外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 180 万元,境外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保险费 20.6 万元。(9)购置一批展架、耗材等会展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税额 60 万元;另有部分购进货物无法准确划分用途,该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为 35 万元。已知:进口 3D 打印机的关税税率为 20%,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除免税和不征税项目外,以上收入均为含税金额。甲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