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 年 3 月发生业务如下:(1)销售自行开发的住宅项目(2023 年开工建造)6000 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 12000 万元,该住宅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 20000 平方米,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 19600 万元,购进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相关税费 588 万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相关票据。(2)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价税合计 3000 万元,支付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费用价税合计 270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3)将 2 年前自行开发的写字楼装修并用于创办共享工作空间,当月支付小规模纳税人装修费价税合计 1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税额 2.91 万元。(4)取得共享工作空间租赁收入价税合计 200 万元;物业管理收入价税合计 50 万元。企业分别核算二者销售额。(5)报销员工差旅费,报销票据类型及列明的金额或税额为:餐饮普通发票价税合计 0.3 万元、酒店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4.5 万元、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税额 1.18 万元,以上票据均由一般纳税人开具。另有出租车发票 1.5 万元。已知:企业取得上述有关票据均符合规定,需勾选的已在当月勾选抵扣进项税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23 年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