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6 年 3 月将园区内的办公楼(2025 年接受投资转入)出租给在孵企业,取得租金收入 20 万元,为在孵企业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下:经纪代理服务收入 8 万元、饮食服务收入 6 万元、打字复印服务收入 5 万元。甲公司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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