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某电商平台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 13%)取得不含税收入 6000 万元,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 300 万元。本月发生退货涉及的增值税税额 40 万元(已开具红字发票),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税额合计为 320 万元。收到供货商支付的与销售货物金额挂钩的含税返还收入 180 万元。该电商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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