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 36 个月 “反向开票” 累计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B
出售者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的自然人,但不包括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自然人
C
“反向开票” 累计销售额,包括一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多个自然人反向开票的销售额
D
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E
出售者通过 “反向开票” 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 10 万元起征点标准免征增值税和 3% 征收率减按 1% 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