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B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2 倍执行
C
2025 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全额缴纳残保金
D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E
2025 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