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2025 年 5 月,某县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 M 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如下:(1)2019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 20000 万元,并缴纳了契税,其中一半土地用于建造 M 房地产项目。(2)2021 年 M 房地产项目开始动工建设,因逾期开发支付土地闲置费 400 万元。为开发 M 房地产项目发生如下成本和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 8000 万元;财务费用中包含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分摊到该项目的利息 2050 万元(其中含银行收取的罚息 50 万元,利息支出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3)2024 年 12 月 M 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扣留包含在开发成本中的建设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 500 万元,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未开具发票。(4)2025 年 4 月,该项目已对外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80%,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48000 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 5% 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剩余部分用于出租,一次性收取当年含增值税租金 109 万元。(5)该企业已预缴土地增值税 1200 万元。(6)该企业发生与转让 M 房地产项目有关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为 560 万元,出租房产过程中未直接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4%,当地省政府规定的计算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比例为 5%,不考虑印花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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