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A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 年 6 月,A 公司转让其开发的办公楼项目,共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31500 万元。该项目的开工日期为 2016 年 4 月,故 A 公司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已知 A 公司为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地价款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为 5000 万元;该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7000 万元,其中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为 500 万元;该项目发生房地产开发费用 1000 万元,其中利息支出为 600 万元(含加罚利息 100 万元),A 公司全部利息支出均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且能按照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摊。A 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5%。下列关于该项目的税务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