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普通住宅楼有关业务如下:(1)2016 年 1 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地价款 5000 万元,已取得合规财政票据。当日办妥土地使用证并缴纳契税 150 万元,不考虑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其他费用。(2)上述土地全部用于建造该普通住宅项目,发生开发成本 4500 万元,管理费用 550 万元,销售费用 420 万元,利息支出 350 万元(包括银行罚息 50 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证明)。(3)2025 年 6 月该项目完工,全部可售建筑面积 7 万平方米,7 月通过竣工验收。截至 2025 年 10 月底,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9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19845 万元。2026 年 2 月,税务部门要求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2026 年 3 月,剩余部分全部售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 2205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10%。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22 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