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电子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电子烟商标 A,2026 年 2 月发生如下业务:(1)生产销售 A 牌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乙,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500 万元。(2)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为持有电子烟商标 B 的丙电子烟企业代加工 B 牌电子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00 万元。甲企业未分别核算 A 牌电子烟和 B 牌电子烟销售额。(3)向批发企业丁销售 A 牌电子烟 200 箱,收取不含增值税价款 600 万元。丁企业向零售商戊公司销售电子烟 100 箱,收取不含税价款 500 万元。(4)委托经销商销售 A 牌电子烟,经销商已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 100 箱,收取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560 万元。(5)进口电子烟一批,经海关确定的关税计税价格为 28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 36%,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 11%;关税税率为 3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