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电子烟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持有电子烟商标 A,乙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 B。2026 年 3 月,甲企业生产销售 A 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含税销售额 230 万元;甲企业委托经销商销售 A 电子烟,经销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含税销售额为 120 万元,该批电子烟成本价为 80 万元;当月甲企业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生产销售 B 电子烟给乙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50 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电子烟消费税税率为 36%,甲企业能够分别核算 A 电子烟和 B 电子烟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