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烟丝。该卷烟最高销售价格为 5.2 万元 / 箱(不含税)。2026 年 3 月发生下列业务:(1)上月甲厂将成本 60 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本月提货并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注明加工费 2.5 万元。乙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2)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 10% 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将烟丝的 60% 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60 万元。(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 156 万元、税额 20.28 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正常损失 5%。(4)将生产车间使用 2 年的两厢面包车转到职工食堂使用,已完成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登记手续。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原值 43 万元,已提折旧 26 万元。(5)购进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800 万元、税额 72 万元。其中 80% 用于研发中心,20% 用于职工健身中心。购进办公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 万元、税额 1.3 万元。(6)销售自产卷烟 100 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500 万元,将 30 箱自产卷烟抵偿某供货商供货款 169.5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56%、定额税率为 150 元 / 箱,乙类卷烟比例税率为 36%、定额税率为 150 元 / 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22 年改)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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