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某方便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 “制造业”,2026 年 2 月发生部分业务如下:(1)与甲商场签订销售方便面的平销返利协议,当月甲商场全部销售,工厂取得含税销售额 200 万元,并按照销售额给予甲商场 2% 的返还款(未开具红字发票)。(2)直接向乙商场销售火腿肠,取得含税货款 300 万元。(3)将生产的夹心饼干赠送给各大商场供消费者试吃,该批饼干同类不含税市场价格为 11 万元。(4)向农民收购大麦,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 40 万元;从蔬菜批发商购进蔬菜,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0 万元。(5)为更新方便面包装委托境外某公司设计,支付含税设计服务费 10 万元,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6)修缮产品展示厅,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共支出 3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 1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合法扣税凭证均在当月申报抵扣。②该工厂符合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且未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③2026 年 2 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为 100 万元。④2019 年 4 月 —2026 年 2 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共计 2500 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1000 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300 万元、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的税额为 100 万元,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200 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为 890 万元、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10 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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