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和生产,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上期无加计抵减额余额。2026 年 2 月相关业务如下:(1)进口芯片一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增值税额 130 万元。(2)购置研发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300 万元,购入晶圆、光刻胶等研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200 万元。(3)销售自主研发的 A 型芯片 9000 颗,含税市场价格 1130 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300 万元。(4)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一次性芯片研发激励资金 500 万元。向高校捐赠自主研发 A 型芯片 500 颗。向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出资 300 万元用于基础研究。(5)其他支出(均为不含税价款):①职工培训费 5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广告宣传费 8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③外购月饼作为职工福利 2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④购进餐饮服务用于招待客户,金额 10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相关资料:上述购进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合规,且均由一般纳税人开具,于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