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1%以下的,按照应缴费额的( )征收。
50%
70%
90%
40%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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