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部位于甲省A市,下设三个分公司分别是甲省A市A炼油厂、甲省B市B炼油田、乙省C油田。B油田是水深460米的油气田,C油田是专门生产高凝油的油田。该油田2022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A炼油厂当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0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玉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18万元,并用当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的80%和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玉米的60%生产生物柴油。
(2)A炼油厂本月销售用废弃的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7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80万元,该纯生物柴油生产原料中的废弃植物油占比为80%,符合柴油机燃料调和生物柴油BD100标准。
(3)A炼油厂销售自产的甲醇汽油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A炼油厂将自产的甲醇汽油12吨移送用于B油田的运输车辆。
(4)B油田开采原油2 000吨,销售12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 320万元。B油田采油过程中加热使用自采原油3吨,B油田将自产原油800吨移送A炼油厂用于加工生产成品油。
(5)C油田开采原油2 800吨,销售2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 000万元,将500吨自产原油用于乙企业投资。
已知:原油资源税税率6%,汽油1吨=1 388升,柴油1吨=1 176升,甲醇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均为1.52元/升。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A炼油厂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销售用废弃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将自产的甲醇汽油移送用于B油田的运输车辆,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将自产的甲醇汽油移送用于B油田的运输车辆,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
销售用废弃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增值税
销售甲醇汽油免征增值税
选项B不选,将自产的货物移送用于生产经营,无须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D不选,销售用废弃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选项E不选,甲醇汽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销售甲醇汽油应照章纳税。
A炼油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10.55
13.08
135.68
138.21
业务(2)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业务(3)自产甲醇汽油用于运输车辆,应视同销售,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售价计算。故应缴纳消费税=(50+12)×1 388×1.52÷10 000=13.08(万元)。
A炼油厂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万元。
67.00
99.00
106.60
110.00
(1)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500×9%+500×80%×1%=49(万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玉米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600×9%+600×60%×1%=57.6(万元)。
综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9+57.6=106.6(万元)。
A炼油厂当月享受即征即退之前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36.20
28.60
25.20
20.80
A炼油厂销项税额=(980+60)×13%=135.2(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6.6万元。故当月享受即征即退税之前应缴纳增值税=135.2-106.6=28.6(万元)。
B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92.40
92.54
55.44
132.00
采油过程中加热使用自采原油3吨,免征资源税;用于加工生产成品油的自采原油800吨,移送环节需要视同销售。B油田为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减征30%资源税。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 320÷1 200×(1 200+800)×6%×(1-30%)=92.4(万元)。
C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
150.00
105.00
90.00
72.00
用于乙企业投资的500吨原油须视同销售。C油田是专门生产高凝油的油田,减征40%资源税。当月应缴纳资源税=2 000÷2 000×(2 000+500)×6%×(1-40%)=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