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资源税减免税的规
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40%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减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选项A,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