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择中,关于部分
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归入税则号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除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归入税则号27079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归入税则号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暂免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归入税则号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选项C,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归入税则号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