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4.5万元;销售两年前购入并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8万元,该企业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0.32
0.12
0.27
0.16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超过,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5×1%+7.8÷(1+1%)×1%=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