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税法一模考卷(一)-单选10-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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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5
16.5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考核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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