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用于办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00万元,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已按照规定申报抵扣。2018年1月,该办公楼改用于职工宿舍,当期净值1800万元。该办公楼应转出进项税额( )万元。
85.71
100
198
90
已抵扣不动产转不得抵扣,按净值率转出,不动产的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800÷2000=0.9,用于职工宿舍不允许进项税额抵扣,把剩余对应的转出即可,该办公楼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100×0.9=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