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先进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2024年12月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万元,购进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3万元,其中10%的服务用于提供适用简易计税的服务,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3万元。假设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抵扣。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7.70
8.55
9.71
10.30
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3×(1-10%)×5%=0.59(万元),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3+0.59=3.59(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5-13×(1-10%)-3.59=9.71(万元),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