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习题-单13
18 518.97
12 364.24
16 157.27
18 918.33
2023年4月该超市销项税额=13 200/(1+9%)×9%+98 000/(1+13%)×13%=12 364.24(元)。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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