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2.94万元。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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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12
19.12
应纳增值税=300×13%-152.94×13%=19.12(万元),3%的税负=300×3%=9(万元),超过9万元的部分即征即退,即征即退的增值税=19.12-9=10.12(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